html { background-image: url(/style/images/bg-rep-03.png); } 建筑消防之工程防火安全的管理制度-消防工程安装-北京消防改造维修安装_消防设备检测维修_气体灭火安装施工_北京消防工程安装公司

消防工程安装

建筑消防之工程防火安全的管理制度

建筑消防之工程防火安全的管理制度

  一、一般规定

  1.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。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。在仓库、宿舍、加工场地及重要机器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火火器材,一般按建筑物面积每120m2设置标准灭火机一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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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、防冻措施,并定期进行检查、试验,保护消防水畅通、灭火机有效;消防水带、砂桶(箱、袋)、斧、锹、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、易取处,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,严禁挪作他用。

  3. 在发电间、油库、木工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严禁吸烟,并设“严禁烟火”的明显标志。

  4. 严禁在办公室、工具房、休息室、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。

  5. 在易燃、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,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。

  6. 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和存放在普通仓库内。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,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构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;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,严禁用电焊或火爆进行焊接与切割。

  7. 采用易燃材料包装或设备本身必须防火的设备箱,严禁用火焊切割的方法开箱。

  8. 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进行,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;严禁在室内进行。

  9. 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时,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,制订相应的防火措施并设专人值班。

  二、临时建筑及仓库的防火

  1. 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成,领、退料值班室与库房之间应设防火墙。

  2. 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。主厂房的临时封闭不得采用易爆材料搭设。

  3. 临时建筑物内的火炉烟囱通过墙和屋面时,其四周必须用防火材料隔离。烟囱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50cm。严禁用汽油或煤油引火。

  4. 氧气、汽油等危险品仓库,并设置气窗及底窗,门、窗应向外开启。氧气瓶仓库的室温不得超过35℃。

  三、季节性施工

  1. 夏季施工

  (1) 夏季前应做好防风、防雨、防火、防暑降温等准备工作:现场排水系统应整修畅通,必要时应筑防汛堤。

  (2) 大风后,应对临建设施、脚手架、机电设备、电源线路等进行检查并及时修理加固。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排除险情。

  (3) 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。

  (4) 夏季应根据施工特点和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。露天作业集中的地方,应搭设休息凉棚;特殊高温作业地点,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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