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ml { background-image: url(/style/images/bg-rep-03.png); }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维修后复检要求!-消防检测维修-北京消防改造维修安装_消防设备检测维修_气体灭火安装施工_北京消防工程安装公司

消防检测维修

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维修后复检要求!

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维修后复检要求!
1 切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,保持可燃气体探测器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相连接,接通电源。
2 按GB16808规定对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査并记录:
a)检査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:
b)使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,检査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是否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;
c)在故障状态下,使任一非故障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,检査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是否在60s内发出报警信号;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,检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;
d)检査消音和复位功能;
e)使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,检査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是否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;
f)检查高限报警或低、高两段报警功能;
g)检査报警设定值的显示功能;
h)使至少4只可燃气体探测器同时处于报警状态(探测器总数少于4只时,使所有探测器均处于报警状态),检査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最大负载功能;
i)检査主、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。
以上内容是北京智淼消防工程改造公司发布,剽窃一律删除。http://www.zhxfcp.com/

北京消防工程公司拥有专业的安装团队及一级消防施工资质;从事消防器材工程设计、安装、改造、维修、检测,欢迎来电咨询,咨询热线:18910580194,北京消防改造安装网址:http://www.zhxfcp.com/

Copyright © 2008-2019 WWW.ZHXFCP.COM 北京消防改造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 (XML / TXT 苏ICP备19022074号-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