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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措施

学校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措施
 

1) 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、消防结合、谁主管、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。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,项目经理为消防负责人。加强教育培训,逐步建立班组定期防火教育。
 
2) 项目部制定本项目消防计划和消防检查制度,定期研究消防工作中涉及的问题,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。成立义务消防队,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,随时准备灭火。
 
3) 坚持电气设备、线路、开关的月度和不定期维护,有效预防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的火灾。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和隐患,要限期整改,防止事故发生。现场实行安全员与义务消防员相结合的消防管理办法。
 
4) 工程技术人员在安全交底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交底。特别是对电器、电焊、氧气焊(割)、油漆等具有火灾、易燃、爆炸危险的作业,应采取具体的防火措施。现场切割、焊接作业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。作业现场与氧气瓶、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,与材料仓库、易燃物品堆放区的距离不得小于25米,不符合上述要求的,应设置专门的隔离设施,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。进行高空明火或电焊作业时,必须在下方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,并派专人负责。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,高空不得放火。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,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、拆除消防设施、器材。
 
5)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,施工现场禁止明火。现场各类临时用火和明火作业必须按照消防要求进行,并向项目经理部申请临时用火证,并派专人看护。仓库、易燃品堆场、变配电室应悬挂明显标志。在施工现场、材料仓库、生活设施等处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消防栓、消防水池、消防砂池、灭火器等消防设施,并在消防栓、消防设施附近设置明显标志。
 
6) 使用碘钨灯等高温灯具时,应远离易燃物,离爆炸物至少不小于100cm,距离3m以上。
 
7) 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,定期检查维护,保持齐全,使用方便,现场所有消防设施不得被其他物品、材料遮挡。开关箱、焊机、磨床、变压器等附近不得放置易燃物,油等易燃物应有专人管理,电源由电工管理,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。
 
8) 现场施工道路兼作消防道路,道路畅通。车辆进出大门和易燃品仓库前不准停车,保证现场道路畅通。
 
9) 做好现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,利用广告牌、黑板报、海报等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消防安全宣传。定期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,避免发生火灾时惊慌失措,懂得扑灭小火。
 
10) 施工平面布置图上应标明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的位置。现场值班人员、安全检查人员、值班保安人员发现火灾立即拨打119,有组织地进行扑救。
 
11) 对及时报告火灾隐患、积极参与扑救的班组和个人,给予300元/班的奖励;对违反消防规定、玩忽职守、造成火灾的单位、班组和个人,未及时消除和通知有关单位的,给予300元/班的奖励,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的队伍和个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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